目前,股东和高管移民主要有两种移民类别,第一种类别,需要投资者在当地建立生意,或开办一定规模的企业或投资到移民局认可的融资机构。这一类移民项目,是高管移民的主流,以加拿大投资移民和澳洲商业移民为代表。通常的做法是,申请人需要先进行移民评估,评估通过后,先申请一张临时工作签证或居住签证,再前往加拿大或澳大利亚,根据移民局的要求开展创业投资活动,投资达到一定的年限并满足一定条件之后,再转为永久居民身份。 | ![]() |
第二种是外派的形式,也就是说,由申请人在国内的公司外派至海外的驻地机构帮其提交申请;或者申请人直接在海外重新应聘一家机构,成功获得录用之后,工作满一定年限,再由当地雇主帮助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。前面一种外派形式,就是美国EB-1C项目的移民方式,后面一种外派形式,就是澳洲雇主担保移民。这两种方式,是很多资产条件不高,但是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能力,或者本身所服务的机构实力较强的申请人办理。 |
企业股东或高管,需具备至少2年以上管理经验 | |
加拿大投资移民项目,适合国内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企业主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。但是,加拿大移民局对企业高管和股东的要求非常严格,在国内企业具备2年或者以上的管理经验,是企业高管办理加拿大移民的必备条件。此外,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2年以上的管理经验,并且在企业管理和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,比如在企业的日常管理过程中,拥有财务方面的决策权、业务管理方面的决策权、人事管理方面的决策权等。 | ![]() |
家庭净资产不少于50万加币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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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除了对企业股东及高管的管理经验有要求之外,还对申请人的家庭资产有一定的要求。比如,申请加拿大曼省投资移民的申请人,除了要在过去5年内至少有3年以上的管理经验,其个人及配偶名下的家庭净资产不能少于50万加币,且可以用合理解释资产来源。 加拿大魁省投资移民,对申请人的家庭净资产要求,比曼省投资移民略高,全家(包括个人及配偶)总资产至少要在200万加币以上,并且需要合理解释资产来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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